v美丽郊区v

郊区信访
首页 > 新闻中心 > 郊区要闻
关于启动我市防汛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03 08:55:3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建三江管委会及其防汛抗旱指挥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根据省、市气象台预测,9月2日夜间至4日,受第9号台风“美莎克”北上影响,我市将有一次较强风雨天气,主要降雨时段在3日凌晨至3日白天,佳木斯市城区、汤原、桦川、桦南有30~49 毫米大雨,佳木斯市城区、汤原局地有50~65 毫米暴雨;其它地区有0~40 毫米中雨。另外,3日西部有6~7级风,阵风8~9级;东部有5~6级风、局地阵风7级。

  依据《佳木斯市洪水灾害应急预案》(佳政办函〔2015〕15号)的有关规定,针对台风“美莎克”路径的不确定性和降雨、风力强度,经市防指领导同意,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于2020年9月2日15时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请各地和市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预案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0年9月2日
 

  附件:

  市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一、响应程序

  Ⅳ级(蓝色)预警:水务部门和工程管理单位做好险情处理,应急、民政、卫生等部门协助当地政府及时转移人员,做好灾民安置、卫生防疫治病等。

  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响应

  (1)市防办带班领导在市防汛指挥中心负责指挥。

  (2)启动Ⅳ级应急预案响应,向各防汛分指挥部下发通知。

  (3)根据情况,与相关防汛分指挥部开通异地会商系统,实施异地指挥。

  (4)密切关注各流域、各区域的汛情变化,及时掌握工作动态。

  (5)出现各类防汛突发事件,及时报告。

  三、各县(市)区、建三江管委会防汛指挥部响应

  (1)各防汛分指挥部副指挥在分指挥部负责指挥。

  (2)启动应急预案的情况报市防办。

  (3)抢险队及防汛物资管理部门要24小时值班、确保通信畅通。

  (4)及时掌握所辖区域的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按照市防指的要求,及时上报有关信息和应急响应动态。

  (5)及时向下一级防汛指挥机构发布汛情信息,做好防汛、抢险、排险的各项工作。

  (6)重点防汛部位要提前调集防汛抢险人员到位,同时要派出巡查组,随时掌握现场情况。

  (7)出现各类防汛突发事件,特别是出现严重险情和灾情,涉及人员安全的防汛突发事件,必须在1小时内报告市防办。各县(市)区、建三江管委会防指接到洪水灾害预警信息后在1小时内向市防指报告,并发布蓝色预警。

  市应急指挥中心(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电话(传真):

  8511444、8850999,

  邮箱:zrzhjyk@163.com。

  主办单位: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黑公网安备 23081102000108号   网站标识码:2308110001    黑ICP备10008672号-2
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郊区友谊路8号
信息中心电话:0454-8582321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