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郊区纪委监委关于“五·一”节日期间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30 10:02:28

  “五·一”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纠正“四风”,营造勤俭节约、廉洁过节、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现就有关规定要求公告如下:

  1、严禁违规发放奖金、津贴、补贴、实物等福利。

  2、严禁收送礼品礼金,特别是名贵烟、酒、茶叶及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

  3、严禁出入私人会所、只为特定对象服务的“一张桌”餐饮机构或利用单位食堂等场所公款聚餐吃喝。

  4、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5、严禁公款旅游或接受相关单位用公款支付的旅游活动。

  6、严禁公车私用或向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借用车辆从事非公务活动。

  7、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

  8、严禁将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

  9、严禁值班值宿期间饮酒,严格执行值班带班制度规定。

  10、严禁疫情期间聚餐、聚集、聚会。

  11、严禁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耍特权、搞特殊。

  12、严禁疫情防控值班值守脱岗、空岗、漏岗等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纪律行为。

  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早发信号、早打招呼、早提要求,营造崇廉尚俭的节日氛围。

  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履行“一岗双责”,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遵守相关纪律规定,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把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和作风建设的有关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区纪委监委举报电话:0454-8561752;13945455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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