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郊区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涉疫情妨害公务案当庭宣判
发布日期:2020-02-26 10:04:22

  26日上午,在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远程视频审判庭,利用互联网远程视频开庭审理一起涉疫情妨害公务案,郊区人民法院院长王斌独任审判,郊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强出庭支持公诉,辩护人出席审判法庭辩护,被告人王某海在佳木斯市看守所通过远程视频端参加庭审。庭审适用速裁程序,整个过程仅用时10余分钟,并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王某海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经审理查明:2月12日20时40分许,被告人王某海酒后驾驶无手续摩托车回家,通过北焦化小区东门时,被防疫防治检查点工作人员拦下,检查王某海通行证,王某海拒不配合,强行骑摩托车闯岗,被工作人员张某成强行将其拦下后,王某海用拳击打张某成胸部和肩部,后王某海被执勤工作人员控制住并报警,被告人王某海当庭自愿认罪认罚。

  公诉机关基于以上案件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提出有期徒刑八个月的精准量刑建议,陈强检察长在公诉意见书中指出,被告人王某海在国家防控疫情期间,做为公民本应配合政府做好防疫检查工作,而不是以身试法,触犯法律,公诉人诚心希望被告人王某海能真诚认罪悔罪,也希望此案能给广大民众敲响警钟,国家正处在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关键时期,只要全国人民齐心协力,定能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海在疫情防控期间以暴力方法妨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事实成立,量刑建议精准,鉴于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王某海表示服判不上诉。

  郊区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案件办理的有关文件精神,按照疫情防控与检察工作两不误的要求,在办案的同时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人员、案件安全,该案的快速办理有效打击了涉疫情犯罪,维护了社会稳定。

  主办单位: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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